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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档案助推土司遗址申遗成功

    发布时间:2015-07-13
  •     7月4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九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海龙屯遗址联合申报的中国土司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四十八项世界遗产。据悉,清代档案在助推土司遗址申遗过程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兼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胡旺林。

        记 者:一史馆承担的土司课题项目有着怎样的特殊意义?

        胡旺林:土司制度是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实施的一项民族管理政策,主要是指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各级土官进行区域管理,并世代世袭。土官分为文职和武职,文职有土知府、土同知、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中国土司遗产主要分布在湘、鄂、黔3省交界的多民族聚居的武陵山区。这次申遗成功的3处遗址均是土司制度鼎盛时期的遗存,具有典型的多族群文化复合区域特色,是中国土司遗产的代表。此次土司遗址申遗成功,充分反映出土司制度所具有的传统聚落与建筑组群结合的特点,也显示出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统一行政管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合作,于2013年正式立项,共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该项目属国家级文化工程,是土司遗址申遗的学术支撑。我们主动参与这一课题项目,正是遵照中央办公厅领导的指示,着力把握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发挥馆藏档案独特资源,为国家文化工程提供档案服务的又一积极举措。

        记 者:为什么说一史馆整理的专题档案是社科重大课题土司科研项目的文献基石?

        胡旺林:一史馆土司专项课题组经过深度发掘,甄别筛选馆藏清代土司档案共计4490件,这些档案经过扫描复制和整理编纂,成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土司科研项目的文献基石。这套完整系统的土司专题档案,从时间上来说,自清初的顺治六年(1649年)到清末的宣统三年(1911年),纵跨整个清王朝。从档案文种上来说,有内阁题本、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军机处上谕档、军机处电报、满文录副奏折、内务府奏案、外务部公文等等,涉及到清宫档案中的各主要文种。从内容上来说,原始地记录了有清一代对土司地区的有效管理,包括土司官员的任命和世袭、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平定土司有关叛乱、土司每年一班进京朝觐与进贡、土司区域的耕作与收成以及土司衙署的修建等等。

        这里举几个例子。档案记载,清初顺治六年(1649年),对湖北荆州所属的谷美宣慰司明末加爵的土司官员,依然赏官,并赠送满式衣帽靴,更换印信。雍正二年(1724年),吏部尚书隆科多的题本反映,对病故的土知府一一查明,确定世袭之人。雍正朝大臣的奏折还揭示了清政府为何要进行“改土归流”,原因之一是“土司锦绣如麻,而苗民衣不掩髂;土司牛羊如菜,而苗民食不充肠;甚至朝廷赦钱粮,而土司公然不赦”。为在土司地区实施有效管理并保障这里的民生,清廷最终确定了改土官为流官的政策。应该说,土司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改善民族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相应的积极作用。

        记 者:一史馆整理的土司档案在土司遗址申遗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胡旺林:一史馆在土司课题项目启动后的两年时间里,委派专人发掘馆藏土司档案,并及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交换科研成果,随时将档案资源转换为土司遗址申遗的推动力。说到土司档案在土司遗址申遗中所发挥的作用,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一是土司项目课题组在申遗过程中,曾多次参加土司遗址申遗文本的讨论,在文献史实方面提出了诸多学术建议;二是课题组专家携带土司专题档案资料,先后到湖南永顺、湖北唐崖、贵州海龙这3个申遗遗址地方作巡讲辅导,进行学术指导;三是清宫土司档案在申遗过程的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和文化宣传活动中得到充分利用。应该说,一史馆挖掘整理的土司档案,对土司遗址申遗成功起到了学术支撑,再一次发挥了档案服务国家文化建设的独特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7月13日 总第2785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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